電信詐騙早非新聞,令人深惡痛絕。公安、工商、工信、質檢等多部門聯手開展的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犯罪分子也利用高科技,緊跟社會熱點,精心設計騙術,步步設套,令人防不勝防。因此,反虛假信息詐騙中心在技術層面上對犯罪環節進行監控和管理就顯得有尤為必要和緊迫。清華大學一教師被冒充公檢法人員的電信詐騙騙走1760萬元、準大學生徐玉玉之死、以及多起后果嚴重的電信詐騙案也再次提醒我們,電信詐騙不是“小兒科”,每個人都有可能上當受騙。
重拳打擊電信詐騙,就是要形成各方齊抓共管的治理格局。首先,要加大問責力度,加強領導干部和運營商的責任意識。領導干部和運營商對政策的態度往往影響著政策的落實效果,因此,在嚴肅問責上應更加注重對這部分少數的問責,以此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推進政策落實。電信運營商、金融機構等部門應嚴格把好開戶關、審查關,認真落實賬戶實名制、不法賬號舉報凍結查封等制度,對涉及資金轉賬等敏感短信及時發出安全提醒。比如,銀行對所有的個人或機構賬戶金額的異常流動都有明確的監控,即便騙子能夠騙取受害人資金,但對于電信詐騙這樣的事情,受害人一定是多人,資金轉入和轉出,都是多批次,并且都體現為單次性資金流向,這在一定程度上將大大降低監控難度和監控成本,重點是所有的銀行都是否能夠嚴格監控。其次,電信詐騙活動猖獗,也與違法成本低有直接關系。犯罪分子只需要建一個假網站,租一個電信服務器,購買一些電話號碼,辦理幾張電話卡和銀行卡,就可以實施犯罪活動。由于電信詐騙不受地域和空間限制,使發現、跟蹤和抓捕有很大難度,破案成本非常高。即便破案,處罰程度還不能足以震懾違法分子——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基于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詐騙案立案的標準為3000元至1萬元。在電信詐騙犯罪面前,這一規定仍存在不足。畢竟,受害人往往分布廣泛,且單次報案數額多難達到立案標準。第三,信息安全管理機制的漏洞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電信詐騙者的囂張氣焰。電信詐騙離不開對被害人信息的收集,信息的詳略直接影響著詐騙的方式和成敗。當前,我國除《刑法》和《民法通則》關于個人隱私的條例外,尚未出臺這類專門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還停留在原則層面上,缺乏操作細則,并且對于泄露責任人缺乏明確的制裁規定。
在電信詐騙泛濫成災的大環境里,沒有人能置身事外。因此,每一個人都要提高防范意識,在公安機關、銀行業、電信公司等相關部門的良好協作下,在法律約束與公眾監督的合圍之下,共同編織一張可靠的安全防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