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4月,內蒙古自治區新能源發電量達100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3.4%,占全區總發電量的35.9%,同比提高9.6個百分點。其中,外送新能源電量350億千瓦時,本地消納新能源電量655億千瓦時,占同期全區全社會用電量的36.9%,高于國家下達目標值約7個百分點。
作為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內蒙古自治區近年來充分利用“頭上有風光,腳下有煤炭,手中有電網”的優勢,錨定“雙碳”目標任務,逐步探索出“保障性與市場化并重、大基地與分散式共存、本地消納與電力外送協同”的發展方式,通過不斷優化新能源前期手續辦理、超前謀劃配套電網工程、加快新型儲能等調節性電源建設等,確保新能源“發得出”“用得好”。截至今年4月底,全區新能源總裝機達1.38億千瓦,同比增長37%,占電力總裝機的比重達51.2%,同比提高6.4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