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絡上有消息稱,“從5月1日起,南京家長開車帶孩子出門,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否則有可能面臨處罰。”這條消息從何而來?是強制性規定嗎?實際上,從5月1日起實施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規定“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車的,應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但未對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制定具體的懲罰措施。
今年5月1日起,《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正式實施。這一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應當安排其在后排座位就座;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車的,應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據了解,2014年3月1日,上海市將兒童安全座椅使用規范寫入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成為中國首個兒童安全座椅入法的城市;同年8月1日,山東對高速公路兒童乘車必須乘坐安全座椅也出臺了地方法規;此后不久,深圳又對四歲以下幼童乘私家車必須坐安全座椅、十二歲以下兒童不能坐副駕駛位置予以立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南京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實施,成為繼上海、山東、深圳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立法之后,又一個對兒童乘車使用安全座椅有明確要求的立法城市。不過目前尚未對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給出具體懲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