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發布的《國務院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國辦發[2018]14號)中,PPP條例第二次列入立法計劃。有效的法律體制是化解PPP項目運營風險,提高PPP項目運作效率的重要保障。市場普遍認為PPP條例第二次列入立法計劃,將推動行業規范發展。
PPP模式逐步走向正軌,對智慧城市建設來說具有推進作用。由于智慧城市建設涉及體量較大,在公共服務需求迫切、政府財政收入緊縮、政府融資平臺市場化的背景下,PPP已經成為智慧城市建設的重要模式之一。中國PPP第一人王守清教授表示PPP模式有助于緩解在智慧城市建設中政府資金緊張的困局。以PPP模式讓企業參與到智慧城市建設之中,政企各司其職,發揮市場和政府“兩只手”的作用,可為加快智慧城市建設增添新的動力源。
PPP模式的出現讓智慧城市投資將逐漸由單一的硬件基礎設施投資,向多元的軟硬件一體化投資方式上過渡。政府部門對智慧城市項目中軟件技術實力和所提供的核心功能將有越來越高的要求。未來,擁有ICT核心能力的企業將在PPP迅速落地的2017年獲得較快增長。
近年來,以PPP模式為主的智慧城市實質性合同也在逐步增加。截至2017年7月,在財政部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中,智慧城市PPP項目已有57個,項目投資額最大的高達48.69億元,廣義智慧城市PPP項目已有136個。隨著PPP項目的持續推進,智慧城市行業的景氣度將繼續維持。
從細分領域分析,智慧城市的項目大多數以政府綜合應用為主要的建設方向,公安及交通領域占比較大。在區域分布上,我國智慧城市類PPP項目在地域間分布不均,山東、貴州、河南、云南、安徽、內蒙等省份的項目數量占比較高。按照IDC分析,智慧城市建設有2萬億的投資規模,目前入庫項目總投資規模僅占其不足3%,未來智慧城市PPP建設模式還有巨大的拓展空間。
在智慧城市建設中采用PPP模式已具備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但在實際運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包括政府部門開放數據的積極性低,項目公司獲取數據的難度大;項目信息安全問題突出,數據存在安全隱患;項目商業性開發較少,政府仍將面臨較大的財政支出壓力;項目前期工作質量層次不齊,影響項目建設質量等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劉英表示,未來應通過逐步探索健全PPP項目合作配套的政策措施,控制PPP的潛在風險。要根據PPP項目的運行進程,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合作雙方進行有效的法律約束,消除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的顧慮。
結語:“智慧城市”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所需資金巨大,涉及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公眾等多元主體,涵蓋投融資、建設、運營、監管等過程。未來的政企合作仍將是一個不斷探索、創新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