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指出,到2020年,城市安全發展取得明顯進展,建成一批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安全發展示范城市。近年來,一些城市甚至大型城市相繼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
近年來,一些城市甚至大型城市相繼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意見》提出堅持系統建設、過程管控。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加強城市規劃、設計、建設、運行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充分運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進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機制建設,強化系統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實,嚴密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在加強城市安全源頭治理中,《意見》指出完善安全法規和標準。加強體現安全生產區域特點的地方性法規建設,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體系。完善城市高層建筑、大型綜合體、綜合交通樞紐、隧道橋梁、道路交通、軌道交通、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的技術標準,提高安全和應急設施的標準要求。
在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機制中。《意見》指出要對重點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風險較高的大型群眾性活動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建立大客流監測預警和應急管控處置機制。進一步完善城市重大危險源辨識、申報、登記、監管制度,建立動態管理數據庫,加快提升在線安全監控能力。加強安全社區建設。推行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經理人或樓長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機制。明確電梯使用單位安全責任,督促使用、維保單位加強檢測維護,保障電梯安全運行。加快推進建立城市應急救援信息共享機制,健全多部門協同預警發布和響應處置機制,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提高城市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水平。
針對提升城市安全監管效能,《意見》指出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移動執法終端、電子案卷等手段提高執法效能,改善現場執法、調查取證、應急處置等監管執法裝備,實施執法全過程記錄。
另外,針對強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意見》指出強化安全科技創新和應用。加大城市安全運行設施資金投入,積極推廣先進生產工藝和安全技術,提高安全自動監測和防控能力。加強城市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監管與市場監管、應急保障、環境保護、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門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機制,加快實現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統化、智能化。深入推進城市生命線工程建設,積極研發和推廣應用先進的風險防控、災害防治、預測預警、監測監控、個體防護、應急處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術和產品。建立城市安全智庫、知識庫、案例庫,健全輔助決策機制。升級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安全保衛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