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2月1日電 (記者 程春雨)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物資保障組30日印發《關于疫情期間防護服進口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為滿足疫情防控需要,從國外緊急進口符合日美歐等醫用防護服標準的產品,企業能夠提供境外醫療器械上市證明文件和檢驗報告,并作出產品質量安全承諾的,可以應急使用。在一次性醫用護目鏡供給不足的緊急情況下,經嚴格消毒后可重復使用。
工信部表示,為了緩解當前國內醫用防護服和醫用護目鏡產能和供應嚴重不足的矛盾,在緊急情況下充分利用資源,近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物資保障組組長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以及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單位專家,深入研究了進口防護服、一次性醫用護目鏡使用等問題,各方達成以上共識。
《通知》特別指出,以上措施屬于此次疫情防控期間的臨時應急措施,疫情結束后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