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7月5日,山東省臨沂市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向全市各用人單位發布了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指出,當前,全市已進入夏季高溫天氣,要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性中暑事件,加強高溫作業及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切實維護好勞動者合法權益。
提示函要求,全市各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工作方案和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提示函指出,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日預報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提示函要求,全市各用人單位應當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待遇。要嚴格按照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的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不得用清涼飲料等充抵防暑降溫費。
提示函強調,全市各用人單位應當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基礎防護知識,開展勞動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各級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與人社、網信、衛生、應急管理等多部門協調聯動,加強對高溫期間的監督檢查。(惠光敏 葛紅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