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長春市醫療保障局網站發布
關于印發《長春市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
居家照護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
通知明確
本意見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關于印發《長春市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居家照護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
長醫保聯規〔2024〕1號
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衛健局,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各定點醫療照護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制度,根據國家、省、市等文件精神,決定開展居家照護服務。長春市醫療保障局結合我市實際,會同長春市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共同制定了本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長春市醫療保障局
長春市民政局
長春市財政局
長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2月23日
長春市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居家照護服務實施意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部署,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制度,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關于印發〈吉林省深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吉醫保聯〔2021〕7號)、《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制度的意見》(長府辦發〔2015〕3號)等文件精神,決定開展居家照護服務,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在我市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制度基礎上,深入探索建立居家照護服務模式,進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醫療照護保險制度,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立足實際,探索建立與市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居家照護服務制度;堅持以人為本,重點解決居家失能人員長期護理保障問題;堅持統籌安排,整體設計、試點先行、分步實施、逐步完善;堅持機制創新,持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健全運行機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堅持保基本,低起步,從保障基本居家照護需求出發,合理確定保障范圍和待遇標準,確保制度公平、可持續。
二、基本政策
(三)居家照護服務對象及試點范圍
試點期間,在長春市中心城區(不含雙陽、九臺區),參加我市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經失能評定符合重度失能標準的居家人員,可申請成為居家照護服務對象,享受居家照護服務。居家照護服務對象在住院、機構照護服務期間停止居家照護服務。
(四)居家照護服務機構確定
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通過備案、履約能力評估準入的方式確定居家照護服務機構,對居家照護服務機構實行協議管理。
1.備案準入。我市定點醫療照護機構,在按規定提供機構照護服務基礎上,有居家照護服務能力和意愿的,可自愿申請,經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審核并備案后,納入居家照護定點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定點服務機構)管理,提供居家照護服務。
2.履約能力評估準入。在長春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且經營(業務)范圍包含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等項目的機構,可自愿申請,經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按規定程序通過履約能力評估準入,并簽訂醫療照護保險服務協議后,納入定點服務機構管理,提供居家照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