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解讀
一、新修訂的《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的修訂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提出了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大決策部署,需要通過修訂《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貫徹落實。2021年6月修改的安全生產法,修改力度大、涉及條文多,也需修改《條例》來適應上位法。我省《條例》于2007年3月制定,2017年7月完成首次修訂,2019年9月進行過一次修正,對依法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但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對我省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我省安全生產工作依然面臨較多嚴峻問題,亟須認真總結近年來安全生產領域的實踐經驗和事故教訓,通過修訂《條例》進一步壓實各方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
新修訂的《條例》于2023年7月26日由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條例》修訂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條例》共六章57條,分別為總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概括起來有以下幾方面特點:一是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對我省安全生產工作作出切合實際的法規性制度安排。二是總結提煉我省安全生產工作的特色做法,把經過實踐檢驗證明的創新成果、有效措施,提煉、固化、上升為法規制度規范。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實際問題,《條例》吸取事故教訓、聚焦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現實問題加以規范解決。四是切實增強可操作性,《條例》貫徹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構建安全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細化相關制度和配套規定,解決法律實施的“最后一公里”。
三、新修訂的《條例》對落實安全責任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責任制始終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靈魂,是抓好安全生產的“牛鼻子”。《條例》根據新形勢、新要求不斷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方面,《條例》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明確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的責任,完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依法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細化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的具體要求,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和培訓、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和操作規程,嚴格規范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等。
部門監管責任方面,《條例》明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部門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要求重點依法查處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等行業、領域未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明確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和涉及安全生產監管職能交叉不明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防止監管責任出現空檔。
黨委政府領導責任方面,《條例》規定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施安全生產規劃、健全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等。
四、新修訂的《條例》對鄉(鎮)、街道以及開發區等管理機構明確了哪些安全生產職責?
《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構和人員,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同時,進一步發揮基層基礎作用,規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協助做好安全生產宣傳、信息報送、事故善后處理等工作,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為了進一步規范鄉(鎮)、街道以及開發區等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權,《條例》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管理機構,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行使的職權以及相關程序。
五、新修訂的《條例》在壓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方面有哪些規定?
當前,我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責任缺失、安全技能不足等問題依然存在,從業人員“三違”行為是導致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普遍成因。為此,《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生產經營全過程。就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尤其是一線從業人員崗位安全責任作出規定,抓住了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環節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利于規范和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壓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進一步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