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職工因懷孕而被拒絕錄用屬于就業歧視嗎?
答
法官:是的,除因特殊工作崗位、工種等需要,任何單位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錄用標準。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勞動權,男女平等、同工同酬。我國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也均規定了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問
簽訂勞動合同有年齡限制嗎?
答
法官:有的。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最小年齡是16周歲,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為未成年工,所從事的工作不得影響其身心健康成長。女職工50周歲、男職工到60周歲退休,退休前都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
問
什么叫“勞動保護”?
答
法官: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既包括相關的物質條件,也包含安全操作方面的規范和管理制度、監督責任等。我國勞動法以專章規定了用人單位有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條件的義務及違反的法律后果;同時勞動合同法第38條還規定了,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原標題:《勞動合同法宣傳月 | 關于勞動權利與勞動保護,你需要了解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