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軍地聯合開展“守護戎裝”專項行動的通知》,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行動。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落實專項行動部署,強化部門協作,線上線下同步推進,嚴厲打擊各類違反《軍服管理條例》及有關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有力維護了軍服的專用性和嚴肅性。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歐梵實業有限公司使用“軍”字用語招攬顧客案
2022年7月18日,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歐梵實業有限公司在網上銷售商品時使用“軍帽”等用語招攬顧客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1.1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虹口區市場監管局接相關舉報,某電商平臺上名為“卡蒙歐梵專賣店”的店鋪存在使用“軍”字用語進行商業營銷宣傳的行為,執法人員立即對該網店商品頁面進行電子取證,并對實際經營場所開展檢查。經查,上海歐梵實業有限公司于2018年起在某平臺開設店鋪“卡蒙歐梵專賣店”,主營戶外服飾商品,為招攬顧客,在銷售一款迷彩漁夫帽的商品網頁中使用了“防紫外線周邊迷彩軍帽”等文字介紹。
上海歐梵實業有限公司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的行為,違反了《軍服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防城港市戰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軍服仿制品案
2022年6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防城港市戰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軍服仿制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軍服仿制品、罰沒1.9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1日,根據自治區局交辦的案件線索,防城港市市場監管局聯合防城港軍分區對防城港市戰地商貿有限公司在某平臺開設的店鋪“戰地(防城港)戶外專營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疑似仿制軍服產品。經查,當事人從湖北省武漢市某批發市場購進一批疑似軍服仿制品,在某平臺開設的店鋪上銷售。經中國人民解放軍廣西某部門鑒定,當事人所銷售的上述涉案物品均為軍服仿制品。
防城港市戰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軍服仿制品的行為違反了《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防城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武漢市硚口區王某銷售軍服仿制品、使用“軍”字用語招攬顧客案
2022年6月21日,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王某銷售軍服仿制品、使用“軍”字用語招攬顧客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軍服仿制品、罰沒2.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26日,武漢市硚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交辦案件線索,依法對王某開設網店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栽絨帽2件。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8月,在某平臺開設名為“澤威商貿”的店鋪(已關停),主要經營服裝、鞋帽等勞保用品,于2021年11月從小攤販購進栽絨帽7件,售出5件。經中國人民解放軍武漢某部門鑒定,上述栽絨帽屬于軍服仿制品。另查明,網店經銷服裝時使用“陸兵短、陸兵長”等用語招攬顧客。
王某銷售軍服仿制品、使用“軍”字用語招攬顧客的行為違反了《軍服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三款、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的規定,武漢市硚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四、湖北省丹江口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丹江口市途樂戶外勞保店銷售軍服仿制品案
2022年6月13日,湖北省丹江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丹江口市途樂戶外勞保店銷售軍服仿制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軍服仿制品、罰沒1.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1日,根據省局交辦的案件線索,丹江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丹江口市途樂戶外勞保店從事網絡服裝銷售的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叢林數碼”上衣5件、褲子8條,“海洋數碼”長袖上衣2件、褲子3條、短袖上衣1件,“沙漠數碼”褲子1條等疑似軍服仿制品。經查,2020年7月31日至2022年6月13日,當事人共售出軍服仿制品貨值金額2250元,違法所得1050元。經中國人民解放軍湖北某部門鑒定,上述涉案產品均為軍服仿制品。
丹江口市途樂戶外勞保店銷售軍服仿制品的行為違反了《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丹江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五、重慶市酉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酉陽縣綠色裝備門市部非法買賣軍服、銷售軍服仿制品案
2022年6月7日,重慶市酉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酉陽縣綠色裝備門市部非法買賣軍服、銷售軍服仿制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軍服、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11日,酉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會同縣人民武裝部工作人員對酉陽縣綠色裝備門市部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迷彩褲、迷彩服帽子、夏常服長褲、冬常服長褲。經查,當事人成立于2014年2月,主要銷售戶外服裝和勞保用品,至案發時止,當事人經營場所內仍有叢林迷彩服帽子4頂、荒漠迷彩褲3條、荒漠迷彩服帽子2頂、夏常服長褲1條、冬常服長褲1條。經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慶市某部門鑒定,上述3條荒漠迷彩褲為軍服仿制品,其余為軍服。
酉陽縣綠色裝備門市部非法買賣軍服、銷售軍服仿制品的行為違反了《軍服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慶市酉陽縣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州市場監管局查處博樂市保金劍安防器材銷售中心銷售軍服仿制品案
2022年5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州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博樂市保金劍安防器材銷售中心銷售軍服仿制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軍服仿制品、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2日,根據工作安排,博州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博樂市保金劍安防器材銷售中心進行日常檢查,現場發現貨架上擺放武警迷彩服、荒漠迷彩軍服、夏服等軍服商品。經查,2022年1月,當事人購進武警迷彩服10套、荒漠迷彩軍服10套、夏服5套并對外銷售。經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某部門鑒定,上述涉案軍服為軍服仿制品。
博樂市保金劍安防器材銷售中心銷售軍服仿制品的行為違反了《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博州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七、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灤南縣征途服裝店非法買賣軍服、銷售軍服仿制品案
2022年5月16日,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灤南縣征途服裝店非法買賣軍服、銷售軍服仿制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軍服及軍服仿制品、罰沒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11日,根據省局交辦的案件線索,灤南縣市場監管局對灤南縣征途服裝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沙漠迷彩服69件、陸軍07短袖63件、17長袖體能訓練服12套、16武警春秋作訓鞋8雙等。經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某部門鑒定,16武警春秋作戰鞋為軍品,其他11種商品為軍服仿制品。
灤南縣征途服裝店非法買賣軍服、銷售軍服仿制品的行為違反了《軍服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灤南縣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八、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都安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都安汪濤勞保服裝店非法買賣軍服案
2022年5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都安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都安汪濤勞保服裝店非法買賣軍服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軍服、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8日,都安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對都安汪濤勞保服裝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16武警夏作訓服、武警迷彩帽、空軍八一帽、解放鞋等物品。經查,2021年12月14日,當事人從南寧市西鄉塘區的一個經營門店購買16武警夏作訓服一批,從武漢市購買武警迷彩帽和空軍八一帽一批。經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某軍隊部門鑒定,上述16武警夏作訓服、武警迷彩帽和空軍八一帽屬于現行裝備的制式服裝。
都安汪濤勞保服裝店非法買賣軍服的行為違反了《軍服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都安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九、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合肥清流臻品貿易有限公司非法買賣軍服案
2022年5月7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合肥清流臻品貿易有限公司非法買賣軍服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軍服、罰沒2.0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29日,根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移送線索,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合肥清流臻品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對其在某平臺開設的“清流戶外專營店”店鋪銷售軍服的電子數據進行了固定提取。經查,自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當事人在某平臺開設名為“清流戶外專營店”的店鋪,陸續上架07式校尉圍巾、07式荒漠迷彩服、07式迷彩帽、07式叢林迷彩服,已售出軍服貨值金額1582元。
合肥清流臻品貿易有限公司非法買賣軍服的行為違反了《軍服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