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破損、手套老舊……
勞動防護用品如何選配?
報廢、更換標準是什么?
這些你都知道嗎?
新國標《GB 39800-2020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2022年1月1日實施!
企業要根據標準重新配備勞保用品!
該標準分為4部分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1部分:總則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氣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4部分:非煤礦山
(文末下載文件~)
對安全帽、勞保鞋、護目鏡、耳塞......裝備原則、配備流程、作業場所危害的辨識和評估、個體防護裝備的選擇、追蹤溯源、判廢和更換、培訓使用等進行了具體規定。正式實施后,企業應按照該標準配備、使用和管理勞動防護用品。
石油、化工、天然氣行業
在生產的各個環節都存在潛在的危險,
同時行業內工序繁多且立體交叉,
在個體安全管理中尤為重要。
員工不做好安全防護,
將會面臨難以預料的傷害!
01 未佩戴防護措施施救,發生中毒事故
2021年4月21日13時43分,黑龍江綏化某公司在三車間制氣工段制氣釜停工檢修過程中,發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9人中毒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873萬元。
事故原因:在4個月的停產期間,制氣釜內氣態物料未進行退料、隔離和置換,釜底部聚集了高濃度的氧硫化碳與硫化氫混合氣體,維修作業人員在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制氣釜底部作業,吸入有毒氣體造成中毒窒息。在搶救過程中救援人員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多次向釜內探身、呼喊、拖拽施救,致使現場9人不同程度中毒受傷。
02 未正確佩戴安全帶、安全帽,頭部著地身亡
2021年4月24日15時30分許,廣州白云區一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冒險作業,未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作業人在距離地面4.52米的高處作業,未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表3A14的規定佩戴安全帶,未正確佩戴安全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導致未能得到任何有效的安全防護,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生命經不起打擊,
進入作業場所不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這樣的行為很“大膽”,
但是后來血淋淋的事實也證明,
如此“膽大”真的要不得。
(員工未做好安全防護,高空墜落)
(進行高處作業時,未做好安全防護)
(高處作業,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生死未卜)
(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就敢莽撞下手)
這一幕幕看得人背后發涼,
個體防護的重要性也被再次關注,
那員工要如何來“保命”呢?
下面我們就來和小安學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