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標準《衛生應急一次性防護用品使用規范》開始征求意見,公眾可于9月9日前向市衛健委反饋意見。根據規范征求意見稿,醫用防護口罩與醫用外科口罩不應同時佩戴;醫用防護口罩使用不應超過4小時。
衛生應急一次性防護用品是指,用于保護衛生應急工作人員避免接觸感染性因素的一次性使用的各種屏障用品。包括口罩、帽子、手套、護目鏡、防護面罩、隔離衣、防護服、鞋套等。
征求意見稿提到,醫用防護口罩與醫用外科口罩不應同時佩戴;護目鏡與防護面罩不宜同時佩戴。醫用防護口罩使用不應超過4小時;使用過程中被污染或潮濕,應及時更換。
清潔區、緩沖區、污染區應有清晰劃分標識。一次性防護用品的穿戴應在清潔區,脫除應在緩沖區;著防護裝備工作應在污染區。脫除防護用品前,應檢查有無明顯污染物污染。
護目鏡如需再次使用,應浸沒于有效氯含量不低于每升1000毫克的消毒液中至少30分鐘,取出后清水沖洗清潔,晾干后備用。
另外,使用后的一次性防護用品應放入帶有生物安全標志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或容器中,規范消毒、包扎、封存、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