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多數外賣員之所以選擇這個行業,就是因為這一行工資不算低。”一位餓了么的外賣員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自己效益好時,每月收入可以超出一萬元。
源源不斷的青壯年被吸納進這個“來錢快”的行業,但同時,也進入了運行“最嚴算法”的外賣系統中。隨之而來的,是不斷上演的交通事故,沒有保險,也不具備勞動關系,外賣員的權益越來越多地受到社會與媒體的關注。
2021年7月22日,人社部等八部門正式發布《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對象包括網約車司機、快遞小哥,以及外賣騎手等從業人員。
7月2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落實網絡餐飲平臺責任 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對保障外賣送餐員正當權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兩次出臺意見,對外賣平臺商業模式,必將是一場強有力的沖擊。
不具備勞動關系的外賣員
前面的一輛貨拉拉突然剎車,給其旁邊急速行駛的電瓶車主王俊來了個猝不及防,直接被車刮倒在地,一份打包的菜和米飯從電瓶車車尾的外賣箱里甩出來。
這是6月10日中午發生在杭州的一幕,正值午間用餐高峰時段。此時,外賣員王俊距離顧客僅剩200米,他確定自己沒事,起身掏出手機——一款2019年12月入手的OPPO最新款已經裂屏,5月份購置價值300多元的電瓶車車頭摔了個稀碎。
這不是他第一次經歷的驚魂時刻,就在前幾天,他在送單途中,前面的一輛皮卡突然剎車,然后猛地倒車,眼看距離不到20米,就要撞上,王俊緊急剎車,狂按喇叭直到司機發覺后面有人停車。
“當地有很多車掉頭不打轉向燈,我們要是開的急,更容易出事。”王俊告訴記者,除了被動的發生交通事故,為了搶時間送餐,闖紅燈、逆向行駛都是外賣員的常態。
據統計,2020年,杭州公安部門共查處外賣騎手闖紅燈、逆向行駛、騎快車道、停車越線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26.7萬余起,涉及外賣行業的道路交通事故3.1萬余起,造成8人死亡。
“這是我做過危險系數最高的職業。”王俊在電力局做過電工,進過工廠上過流水線,自己也曾南下廣州創業失敗,最終因為想要“自由”,投身到外賣行業,成為一名美團外賣員。
與之前的工作不同,外賣平臺公司與身為騎手的王俊之間并不存在勞動關系。這就意味著,外賣員沒有五險一金,只有每天平臺從外賣員的收入中自動劃扣3塊錢,用于繳納意外險。如果發生意外事故,外賣平臺也沒有義務為其負責。
長期關注外賣群體的北大社會學博士后陳龍在《平臺經濟的勞動權益保障挑戰與對策建議》中提到,目前,無論是團隊騎手,還是眾包騎手,都需要通過手機注冊才能開始送餐。而在注冊過程中,每個騎手都必須簽署一份《網約工協議》。這份協議從根本上確立了外賣平臺公司與騎手之間只存在用工關系而非勞動關系的前提。
騎手效力的外賣平臺公司,則奉行“輕資產化”戰略。除了核心技術人員以外,大部分工作都外包給代理商。當騎手發生事故時,由于沒有繳納社會保險,騎手無法進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因此不得不獨自承擔工作風險。盡管代理商給騎手購買商業保險,但是當騎手出險想要申請理賠時,就會發現商業理賠并非易事。
“此前人社部區分過典型性勞動關系和非標準化的勞動關系,非標準化的勞動關系就不是勞動關系,只需要做相應的約定即可。”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文超說,隨著互聯網經濟愈發繁榮,原來工廠式的線下用工模式被打破,參與到互聯網平臺的從業者也越來越多,但正是這些新業態的從業者,在保障自己權益時相對更弱一些。
督促外賣員參加社會保險
與時間賽跑的騎手屢次發生交通事故的社會現象背后,騎手與外賣平臺不具備勞動關系的本質也一度引起廣泛關注。
鄭文超曾經為發生交通意外的外賣員代理案件,外賣員要求確認勞動關系走工傷待遇,但案件以無法確認勞動關系告終。
鄭文超告訴記者,按照2005年人社部發的12號文,法院審查外賣員跟平臺是否有勞動關系時,要看有沒有人身管理性,比如說騎手是否被要求不能去其他平臺兼職,每天要求上線必須達到多少時長,派單是否必須服從,是否有嚴格的獎懲管理制度,如果有明確管理,法律上就認定外賣平臺與騎手有較強的人身隸屬性,存在勞動關系。
“現在大多騎手跟外賣平臺簽約,相對自由,騎手想去接單就接單,不想接單就不接,沒有人身管理,騎手的車自己配置,平臺只統一服裝,的確不存在勞動關系,工傷就認定不了。”鄭文超說。
7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意見》公開發布,對保障外賣送餐員正當權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該《意見》提到,在完善社會保障方面,要督促平臺及第三方合作單位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外賣送餐員參加社會保險,支持其他外賣送餐員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鼓勵探索提供多樣化商業保險保障方案,提高多層次保障水平。
“新出臺的《意見》主要內容為,由政府相關部門指導、平臺及第三方合作單位具體執行,對外賣送餐員的勞動收入、績效考核、派單機制、保險等合法權益進行全方位保障。《意見》明確要求平臺及第三方合作單位要給建立勞動關系的外賣員繳納社會保險,保障其權益。”鄭文超告訴記者,即使外賣騎手與平臺不屬于勞動關系,雙方也應當就勞動收入、派單機制、商業保險等權利義務簽訂書面民事協議,這種協議項下,可能涉及到發生職業傷害或意外傷害時,雙方可通過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或商業保險,防范和化解外賣送餐員職業傷害風險。
可以確定的是,一旦外賣平臺為規模龐大的騎手繳納保險,就意味著其經營成本提高,這對平臺的商業模式也會造成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