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經營罪。
據看看新聞knews和松江檢察消息,近日,上海松江警方破獲上海市首例疫情期間哄抬物價非法買賣口罩的案件,進價每盒5.1元的口罩,最終竟被炒到了198元一盒。
3月12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上海萬暉特工貿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萬暉特公司”)、謝世全提起公訴,本案也系疫情期間上海首例因哄抬價格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案件。
天眼查顯示,上海萬暉特公司成立于2005年06月14日,主要經營范圍為五金機電,潤滑油,辦公用品,勞防用品,計算機軟硬件,清潔用品,建筑裝潢材料(除危險品),化工產品(除危險品),包裝材料,塑料制品,日用百貨批發零售等。
謝世全為上海萬暉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為90%,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除上海萬暉特公司外,謝世全旗下還有兩家公司,分別為:太倉延城塑業有限公司、太倉劍城塑化有限公司。其中,太倉劍城塑化有限公司處于吊銷未注銷狀態。
2018年7月,張治銘新增為上海萬暉特公司監事,楊祖民退出。時間財經查閱天眼查發現,2018年,該公司曾因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時間財經致電上海萬暉特公司了解最新情況,工作人員回復稱,“公司負責人不在。我是剛來的(員工),不清楚。”
漲價27倍
經查,2020年1月初,被告人謝世全在經營被告單位上海萬暉特工貿有限公司過程中,以人民幣5.125元/盒的價格購入一批一次性使用無紡布口罩(規格:50只/盒),在其公司經營的網絡店鋪銷售。
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后,被告人謝世全明知疫情期間口罩急需,仍于1月23日至1月29日期間抬高口罩價格,將正常售價7元/盒的上述口罩,從21元/盒陸續漲至198元/盒,累計銷售1900余盒,違法所得16萬余元。其中部分口罩銷往武漢、襄陽、溫州等疫情嚴重地區。
3月2日,警方獲取相關線索后,于當日在浦東新區某住宅內將嫌疑人謝某抓獲。謝世全稱,當時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如果知道的話,再多都不會做這個事情。
“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口罩等防護用品(價格)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22條第4項規定,應當以非法經營罪來定罪處罰”,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應亦然表示。
判罰先例
據南方都市報消息,2月19日上午,廉江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湛江首例涉疫情非法經營案。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譚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2000元。
2015年,被告人譚某某通過注冊成立醫療器械公司在網上銷售醫療器械和口罩。2020年1月,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發,防護口罩供不應求。譚某某看到“商機”,于1月23日向青島某公司購進一批一次性醫用口罩,進貨價為人民幣1元/個。
為牟取暴利,譚某某通過某電商平臺,將進貨價為人民幣50元/盒的口罩提價至600元/盒,進貨價為人民幣20元/盒的口罩提價至200元/盒。經統計,被告人譚某某在某電商平臺高價出售口罩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65300元,其中部分購買者在購買后退貨,譚某某實際發貨、收取貨款人民幣51619元。案發后,譚某某已退清全部違法所得。
2月10日廉江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于2月19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并當庭進行宣判。因正處疫情防控關鍵期,該案采取三方會審遠程庭審系統進行審理,被告人譚某某在廉江市看守所,公訴人在廉江市檢察院,合議庭成員、書記員和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在廉江法院三方會審法庭。
廉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某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譚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出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譚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價格,應從重處罰。綜上,廉江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譚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2萬元。
在此之前,2月2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公布了多起哄抬口罩價格典型案件。
其中,海南文昌市場監管局查處海南一九堂藥品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案。今年1月23日,文昌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海南一九堂藥品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自1月21日起,在進貨成本無變化的前提下,借疫情大幅提高各類口罩銷售價格,如宜美健牌一次性醫用口罩從8元上漲至18元、一次性使用口罩從1.5元上漲至8元,提價幅度最高達4.3倍。經提醒告誡后,當事人拒不改正,且采取銷售不入賬、篡改銷售價格等手段逃避監管,繼續高價銷售口罩。
同時,當事人宣傳“我們承諾:全市最低價格,高出差價補還”,但未能提供任何關于“市場最低價”的證據,且未要求按期提交其落實價格承諾有關材料。文昌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已下發《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2種價格違法行為分別作出罰款300萬元和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山東青島市場監管局查處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涉哄抬價格案。2月2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將進價45元/只的“好天氣HEPA防霾口罩”及“微氧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抬高至139元/只的價格進行銷售。青島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2月7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2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看看新聞knews和松江檢察消息,近日,上海松江警方破獲上海市首例疫情期間哄抬物價非法買賣口罩的案件,進價每盒5.1元的口罩,最終竟被炒到了198元一盒。
3月12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上海萬暉特工貿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萬暉特公司”)、謝世全提起公訴,本案也系疫情期間上海首例因哄抬價格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案件。
天眼查顯示,上海萬暉特公司成立于2005年06月14日,主要經營范圍為五金機電,潤滑油,辦公用品,勞防用品,計算機軟硬件,清潔用品,建筑裝潢材料(除危險品),化工產品(除危險品),包裝材料,塑料制品,日用百貨批發零售等。
謝世全為上海萬暉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為90%,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除上海萬暉特公司外,謝世全旗下還有兩家公司,分別為:太倉延城塑業有限公司、太倉劍城塑化有限公司。其中,太倉劍城塑化有限公司處于吊銷未注銷狀態。
2018年7月,張治銘新增為上海萬暉特公司監事,楊祖民退出。時間財經查閱天眼查發現,2018年,該公司曾因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時間財經致電上海萬暉特公司了解最新情況,工作人員回復稱,“公司負責人不在。我是剛來的(員工),不清楚。”
漲價27倍
經查,2020年1月初,被告人謝世全在經營被告單位上海萬暉特工貿有限公司過程中,以人民幣5.125元/盒的價格購入一批一次性使用無紡布口罩(規格:50只/盒),在其公司經營的網絡店鋪銷售。
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后,被告人謝世全明知疫情期間口罩急需,仍于1月23日至1月29日期間抬高口罩價格,將正常售價7元/盒的上述口罩,從21元/盒陸續漲至198元/盒,累計銷售1900余盒,違法所得16萬余元。其中部分口罩銷往武漢、襄陽、溫州等疫情嚴重地區。
3月2日,警方獲取相關線索后,于當日在浦東新區某住宅內將嫌疑人謝某抓獲。謝世全稱,當時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如果知道的話,再多都不會做這個事情。
“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口罩等防護用品(價格)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22條第4項規定,應當以非法經營罪來定罪處罰”,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應亦然表示。
判罰先例
據南方都市報消息,2月19日上午,廉江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湛江首例涉疫情非法經營案。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譚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2000元。
2015年,被告人譚某某通過注冊成立醫療器械公司在網上銷售醫療器械和口罩。2020年1月,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發,防護口罩供不應求。譚某某看到“商機”,于1月23日向青島某公司購進一批一次性醫用口罩,進貨價為人民幣1元/個。
為牟取暴利,譚某某通過某電商平臺,將進貨價為人民幣50元/盒的口罩提價至600元/盒,進貨價為人民幣20元/盒的口罩提價至200元/盒。經統計,被告人譚某某在某電商平臺高價出售口罩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65300元,其中部分購買者在購買后退貨,譚某某實際發貨、收取貨款人民幣51619元。案發后,譚某某已退清全部違法所得。
2月10日廉江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于2月19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并當庭進行宣判。因正處疫情防控關鍵期,該案采取三方會審遠程庭審系統進行審理,被告人譚某某在廉江市看守所,公訴人在廉江市檢察院,合議庭成員、書記員和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在廉江法院三方會審法庭。
廉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某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譚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出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譚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價格,應從重處罰。綜上,廉江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譚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2萬元。
在此之前,2月2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公布了多起哄抬口罩價格典型案件。
其中,海南文昌市場監管局查處海南一九堂藥品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案。今年1月23日,文昌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海南一九堂藥品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自1月21日起,在進貨成本無變化的前提下,借疫情大幅提高各類口罩銷售價格,如宜美健牌一次性醫用口罩從8元上漲至18元、一次性使用口罩從1.5元上漲至8元,提價幅度最高達4.3倍。經提醒告誡后,當事人拒不改正,且采取銷售不入賬、篡改銷售價格等手段逃避監管,繼續高價銷售口罩。
同時,當事人宣傳“我們承諾:全市最低價格,高出差價補還”,但未能提供任何關于“市場最低價”的證據,且未要求按期提交其落實價格承諾有關材料。文昌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已下發《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2種價格違法行為分別作出罰款300萬元和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山東青島市場監管局查處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涉哄抬價格案。2月2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將進價45元/只的“好天氣HEPA防霾口罩”及“微氧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抬高至139元/只的價格進行銷售。青島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2月7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2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