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業人員施工中必須認真執行掌握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方案、措施和安全規范要求。
2、施工中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3、制定安全標識的目的是:引導作業人員正確的行走途徑;提醒作業人員作業過程中正確的操作方法;對違章行為的一種警告提示。
4、施工中發現溝、槽邊有裂紋或部分下沉時要及時報告項目部主管人員,并將人員撤到安全位置,嚴禁冒險作業。
5、腳手架必須按方案搭設,且符合規范要求,腳手架必須經過雙方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使用。
6、六級大風以上時停止腳手架作業。
7、腳手架拆除時要設警戒區,派專人旁站,自上而下拆除,不得拋擲架管,并及時碼放整齊。
8、槽坑、溝邊1米范圍內不得堆土,存放材料設備。
9、裝卸乙炔瓶時不得拋、碰、滑、滾等劇烈震動;應輕拿輕放。
10、正確戴安全帽的方法是:調整好帽箍、帶扣后,系緊帽帶。
11、防火“五不走”:(1)交接班不交待不走;(2)用火設備火源不熄滅不走;(3)用電設備不拉閘不走;(4)可燃物不清干凈不走;(5)發現險情不報告不處理好不走。
12、高處作業時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應放工具袋里。
13、槽、坑、溝邊的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米。
14、安全標志的作用是提醒作業人員注意周圍環境的一種主要安全措施。
15、操作機械時工人應穿緊身工作服,袖口是松緊式。
16、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褲無破損殘缺。
17、施工交叉作業時應制定安全措施,嚴禁垂直重疊作業,搭設防護隔離棚。
18、機械操作人員離開使用的機械時應切斷電源、鎖好電箱門。
19、圓盤鋸及傳動部位應安裝保護擋板、分料器、皮帶輪防護罩等。
20、施工作業完成后應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
21、存放袋裝水泥高度碼放不得超過1.5米。
22、施工中搬運材料時應輕拿輕放,不得人為野蠻搬運。
2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遵守:(1)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2)堅守崗位,不串崗;3)不得拆除、移動或毀壞各種安全標識。
24、影響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有: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凌亂的作業環境。
25、對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爆破工等,必須定期進行培訓和考核。
26、鋼筋加工機械和木工機械禁止未經機械使用安全培訓、考核的人員操作。
27、施工人員進出施工區域必須走安全通道。嚴禁翻墻、跨躍護身欄和攀爬腳手架。
28、鋼筋切割操作要求:禁止戴線手套;所切鋼筋不允許超過刀具范圍值;必須在防雨防砸棚內操作。
29、在吊運和安裝大模板或預制構件時須注意:吊鉤下方嚴禁站人,吊運前要認真檢查吊索具和被吊點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應使用卡環吊運,作業中信號工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