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用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采用高壓貯存、人力操縱和遙控施放方式,在環境溫度低于53℃時系統工作壓力不超過14.7MPa。系統性能滿足《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同時滿足各國船級社和船舶檢驗局海船和內河鋼船建造規范(CCS、ZC、BV、ABS、KR、GL、NK、RINA、RS、LR等)的要求,廣泛適用于各類艦船不同艙室的消防滅火。該系統由二氧化碳儲存系統和施放控制系統二部分組成。關鍵部件有遙控施放站、延時器、低泄安全閥、氣控施放閥、三通閥組、氣瓶組裝、施放箱、止回閥、噴嘴等組成。本系統與火災自動控制報警系統聯合使用,能對火災自動控制、自動報警、并進行氣動遙控或手動滅火。
本系統在船舶中應用主要分為三大類,即機艙滅火系統和貨艙滅火系統和泵艙滅火系統。
1. 機艙滅火系統
機艙滅火系統主要由氣瓶組裝、氣控施放閥、噴嘴及管路等組成。系統通過遙控施放站進行遙控操作,在CO2施放及施放過程中均伴有電動報警。
2. 貨艙滅火系統
貨艙滅火系統由設在滅火站里的氣瓶組裝(根據被保護艙室容積大小分組),三通閥和安裝在貨艙的噴嘴組成,系統通過手動轉換三通閥,再按氣瓶分組要求開啟瓶頭閥,施放CO2。
3. 泵艙滅火系統
泵艙滅火系統主要由氣瓶組裝、氣控施放閥,噴嘴及管路等組成。系統通過遙控施放站進行遙控操作,在CO2施放及施放過程中均伴有電動報警。
(二)主要技術參數
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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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NH型 CDE-2型 |
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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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 |
公稱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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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氣瓶容積 |
CO2儲液瓶 |
40L,68L |
N2 |
4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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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裝率C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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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 |
環境條件 |
溫度 |
-10℃-50℃ |
相對濕度 |
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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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源 |
主電源 |
AC220V(50Hz) |
輔電源 |
DC2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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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
氣動 |
遙控 |
手動 |
現場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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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延時(S) |
氣動延時 |
20~40 |
機械延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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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氣源 |
使用氣體 |
N2CO2 |
壓力等級 |
6.0 |
(三) 船用CO2滅火系統原理圖及使用說明
機艙失火時
若機艙發生火災,用手提式滅火器已不能撲滅火災時
1. 氣動遙控滅火:
(1) 用錘敲碎遙控施放站箱門上鑰匙盒的玻璃,取出鑰匙,打開箱門,即發出CO2施放警報與關閉機艙風機、燃油機、分油機及鍋爐供油泵、鼓風機。
(2) 關閉機艙燃油柜出口閥。
(3) 確認機艙所有工作人員已離開機艙。
(4) 關閉機艙所有風口和出入口。
(5) 首先扳開施放閥控制氣瓶手柄,打開施放閥,再扳開CO2控制氣瓶手柄,延時20~40秒以后,驅動氣體開始施放,壓力信號發送器工作,打開CO2氣瓶。
(6) 扳下CO2控制氣瓶手柄后,如需立即施放滅火劑,或自動延時20~40S失效時,直接拉下對應保護區的緊急啟動拉環。
2. 應急手動滅火:
首先,手動開啟氣控施放閥,自動發出施放警報,然后拉下對應保護區的緊急啟動拉環,即可施放所需要的CO2氣瓶數。
貨艙失火時
若貨艙發生火災,用手提式滅火器已不能撲滅火災時
(1) 進入CO2站室,轉換三通閥手柄到其施放位置;
(2) 確認所有人員已撤離失火艙室;
(3) 關閉所有艙蓋和開口;
(4) 用瓶頭閥開啟手柄,手動施放所需的CO2氣瓶數,將CO2施放到失火艙室。
滅火后清理
CO2滅火應有足夠的時間,應警惕火災在打開貨艙時會死灰復燃,須慎重考慮,直到船到達港口,并在地方消防隊到達后才能打開。
當火災熄滅后,室內要進行徹底地通風,人員進入艙內必須戴呼吸器具,直到艙內的含氧量達到正常值為止。
滅火后應重新充裝CO2,將裝置恢復,并使其處于備用狀態。